洪明春同志获无为县“见义勇为”先进个人荣誉证书

近日,在无为县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,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保安洪明春当选“见义勇为”先进个人。5月23日,中共无为县委,无为县人民政府向洪明春同志颁发了荣誉证书。

洪明春,男,家住安徽无为县高沟镇,自2010年进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至今。任职以来,该同志时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,从思想上、作风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。他严于律己、竭诚奉献、辛勤工作,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,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。2012年8月17日凌晨,洪明春不顾个人安危,冒着水深坡陡,自己又不会游泳,随时自己都可能溺水的生命危险,勇救落水儿童,展现了社会大爱,体现了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,得到了公司通报表扬及嘉奖。此英勇事迹经《华星集团报》报道后得到了高沟镇人民政府、无为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弘扬,在无为县第二届道德模范(网络)评选活动中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,荣获无为县“见义勇为”先进个人荣誉证书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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